公告日期:2023-04-21
华英证券
关于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洪新材”或 “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生产经营 其他(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
审字[2023]D-0026 号),华洪新材 2022 年度净亏损为 422,108.8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洪新材未弥补亏损为 8,105,917.35 元,达到公司股本总额
9,300,000 元的 87.16%。
2、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华洪新材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26 号)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华洪新材
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净利润-42.21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810.59 万元,股东权益 136.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92.24%。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华洪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
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华洪新材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现有主营产品根据行业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并积极进行市场推广。
(1)环保行业用活性白土在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 2.4 倍的基础上,前年继续大幅增长 50%,超过了 600 万元。2023 年度在保持现有主要客户销售规模的同时,力争实现该行业其他大厂的销售突破。同时,活性白土在煤化工脱色领域的应用争取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实现倍增。
而传统老产品食用油脱色凹土因本地几家凹土企业无序降价,导致行业价格秩序紊乱,影响了公司原有销售客户的稳定与拓展计划的实现。在行业秩序稳定后,再行拓展。
(2)在石油催化剂高岭土业务领域,公司 2022 年在订单额超过 1 千万元的
良好形势下,实际完成订单不到 300 万,销售规模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因为高岭土原矿的供应出现问题,也导致公司在广西新建的高岭土生产基地没能发挥投资效益。2023 年度公司将继续开拓优质高岭土矿源,争取完成销售规模的倍增。
胶粘剂高岭土业务因主要客户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考虑到资金风险,在收回货款后暂时停止该项业务。与此同时,争取在胶粘剂高岭土半成品市场有所突破。
(3)在高粘凹土方面,因盱眙现有矿山原矿品位下降,难以达到下游蜂窝炭市场的粘度要求,前年停止了该项业务。2023 年盱眙黄花塘高粘凹土矿点更换勘探单位为央企后,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开采手续,如果能如期实现年内出矿,公司将准备恢复高粘凹土业务。
(4)凹土干燥剂业务前年遇到一定的挑战,经过努力,稳定住了近 300 万元的销售规模。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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