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9 18:12:30 股吧网页版
鹰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839991 证券简称:鹰峰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
发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
导期间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审议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根据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
期限;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公司授权主办券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
户资料;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
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股转公司备案。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
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
协议,并及时报股转公司备案。

第八条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主板券商有
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
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