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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 “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 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2022年7月25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 司共开展了三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1、督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 表人、委派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使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鹰峰电子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督促鹰峰电子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

4、对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公司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判断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并通过填写调查表、现场询问、网络搜索等手段对关联方进行核查。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1、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期召开周会及重点问题专项讨论会,针对鹰峰电子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运营建设,促进其规范化运作。

2、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分享解读和分析资料,进行答疑解惑,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升其对于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感。

3、参与公司年末盘点,核查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其提出整改建议,并予以督促规范。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1、组织辅导人员学习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精神和相关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了解和跟进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和下游客户合作及开拓情况;

3、组织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职能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同行业公司案例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经营计划,协助公司制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计划;

4、组织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协调会和周例会,针对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运营建设,促进规范化运作。

2023年5月,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王睿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协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公司进行了全方面的尽职调查,梳理规范公司辅导期间财务、法律和业务相关问题,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大成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亦积极参与了针对鹰峰电子的中介机构协调会、辅导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规范情况

辅导开展前期,由于辅导对象部分内控制度建立时间尚短,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切实有效实施。辅导机构会同立信会计师、大成律师已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经过辅导,公司已逐步完善建立相关三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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