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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8:06:23 股吧网页版
中瑞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9996 证券简称:中瑞科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安徽中瑞通信 第二条 公司系由安徽中瑞通信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 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401007830604394 (0-1)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401007830604394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 5% 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制表决权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仍须经股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大会审议通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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