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24 15:47:36 股吧网页版
正昊建设:涉及重大诉讼公告(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4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9998 证券简称:正昊建设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竟竹、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沈阳汇置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超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11 月 5 日,原告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昊公司)

与被告沈阳汇置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置公司)签订了《尚都九期土方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

公告编号:2022-019

后,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 100%。”汇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签发了竣工图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通过了工程竣

工结算申请表,结算金额为 19789228.47 元,累计已支付金额为 12368222.28元,尚欠 7421006.19 元尾款未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7421006.19 元的工程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 7421006.19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五)案件进展情况:

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立案后,被告请求庭外和解,经协商后,与另一立

案项目合并,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达成协议约定:

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了《汇置尚都八期 DK3 西侧土方工程专业承包

工程施工花刺一》(以下简称“八期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签订了《尚都九

期土方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九期合同”),经双方确认,八期合同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结算产值 6499170.21 元,累计已付款 4177174.76 元,尚未支付工程款 2321995.45 元;九期合同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结算产值 19478497.25 元,累计已付款为 12368222.28 元,尚未支付工程款7110274.97 元(以下简称“九期已完成部分工程的敞露支付工程款”),八期合同和九期合同未支付工程款共计 9432270.42 元。并且九期工程尚未施工完毕。

现因被告尚未支付,原告诉至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八期保全案号为(2022)

辽 113 执保 270 元,诉讼费为 24526 元(以下简称“八期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以下简称“八期保全费”);九期保全案号为(2022)辽 0113 执保 281 号,诉讼费为 63747 元(以下简称“九期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以下简称“九期保全费”)。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9432270.42 元,25%诉讼费

公告编号:2022-019

22068.25 元、保全费 10000 元,以上共计 9464338.67 元,原告应按照九期合同

继续完成九期工程施工。双方达成本协议,双方严格按还款协议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