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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7
证券代码:870874 证券简称:国民银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已通过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2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东、存款人、债权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城 乡统筹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更好地服务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 称《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英文全称:XIANGSHAN GUOMIN COUNTY BANK CO.,LTD
英文简称:XIANGSHAN GUOMIN COUNTY BANK
第四条本行住所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 110 号
邮政编码:315731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2 万元。
第六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行可下设分支机构。本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十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行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即公司总经理)、副行长(即公司副总经理)、行长助理(即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如有)、财务负责人以及本行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本行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农村和社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四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五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 吸收公众存款;
(二)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 办理国内结算;
(四)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 从事同业拆借;
(六)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七)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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