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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7:03:08 股吧网页版
视声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 号科技园 5 号厂房 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657,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7,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590,8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67,114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 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24 年第 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953,400 股,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14,190,680 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4-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657,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 187,122 100% 0 0% 0 0%
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权

益分派

预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瑜、梁书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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