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信”、“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1 年 9 月 10 日,中百信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北
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董事周威、张洪、马达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中百信就拟提名激励对象名单向全
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1 年 9 月 23 日,中百信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中百信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0元/股调整为3.05元/股,因董事周威、张洪、马达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24 日,中百信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主办券商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百信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议案。
2021 年 12 月 8 日,中百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了《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条件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0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0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0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1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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