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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17:28:11 股吧网页版
中百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70992 证券简称:中百信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信”或“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合同》等约定了回购条款。

(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九章”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为考核期内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在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一个解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 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6000 万
元。根据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营业收入 17,546.68 万元,达到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公告编号:2023-019),将第一个解限售期对应的 6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中的 570,500 股解除限售变为无限售股票,29,500 股变更限售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第二个解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 2022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 2023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09.85 万元和 14,446.98 万元。2022
年和 2023 年未达到上述解限售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将第二个解限售期及第三个解限售期对应的 1,4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回购并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4名激励对象回购1,4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2022 年、2023 年公司业绩不满足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和第三个解限售期的业
绩考核目标,根据相关规定,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周威、张洪、马达、冯本锐其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占股本的比例

共计 1,4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

(三)回购价格

公司《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 公司业绩指标”规定,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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