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78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的核查意见。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蓝耘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
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约定:“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
公告编号:2024-078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须持续在岗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
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3 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 公司业绩指标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前述个人考核指标,则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约定:“如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按以下方式执行。……2、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股权激励对象庞杨涛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辞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上述条
款的约定,公司需回购庞杨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基本情况
(一)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定:“若触发回购情形,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等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2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
和。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中约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等调整事项,故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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