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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7:13:10 股吧网页版
蓝耘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4-10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 司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共同投资设立浙文 蓝耘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浙文互联出资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公司出资 2,5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5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967,207,699.16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269,630,751.94 元。公司本次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500 万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的比例 分别为 2.58%、9.27%,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比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参股子公司, 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60 亿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的比例 分别为 26.88%、96.43%。上述两次投资合计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 的比例分别为 29.47%、105.7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比例。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88 号

注册资本:148737.4062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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