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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7:13:10 股吧网页版
蓝耘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2024-10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 司与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数科”)共同投资设立浙江 杭钢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 亿元,其中杭钢数科出资 3.90 亿元,占注册资本 60%,公司出资 2.60 亿
元,占注册资本 4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967,207,699.16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269,630,751.94 元。公司本次投资设立 参股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60 亿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的比 例分别为 26.88%、96.43%,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比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 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500 万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的比例分 别为 2.58%、9.27%。上述两次投资合计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净额的比 例分别为 29.47%、105.7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比例。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330 号 3 幢 404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330 号 3 幢 404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管理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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