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85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6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9,166,667.00 股, 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533,335.76 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39,380.2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01,902.5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92,053.00 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10446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2,875,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1,178.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38,821.7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 第ZA1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
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2050162843600006533 户 6,242.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
常州分行 519904054610001 户 6,126.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
常州分行 324006010012000623076 户 3.53
合计 12,372.39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投入的相关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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