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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01:1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 号

关于给予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23 号金汇大厦 401 房。

戴自觉,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环保)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因涉及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
纠纷,华浩环保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 日、12 月 11 日收到广东
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
因涉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的借款合
同纠纷,华浩环保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以上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 46,323,467.11 元、356,963,729.59
元,合计为 403,287,196.70 元,占华浩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62%。

华浩环保未及时披露以上重大诉讼,后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补充披露。

华浩环保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华浩环保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戴自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华浩环保、戴自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浩环保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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