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
费人员名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味菌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北味菌业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齐振华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齐振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2310831965****6512
性别: 男性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0 年 05 月 12 日
案号: (2020)粤 0306 执 12740 号
执行标的: 560400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齐振华
性别: 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2310831965****6512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 0306 民初 5788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05 月 12 日
案号: (2020)粤 0306 执 127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0607198】。一、限被告齐振华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倪家瑜出资份额认
购款 56 万元;二、限被告齐振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 56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0 年 06 月 15 日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齐振华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2310831965****6512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案号: (2020)粤 0306 执 12740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05 月 12 日
限制消费原因: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5 月 12 日立案执行申请
人倪家瑜申请执行齐振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齐振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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