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0 20:04:12 股吧网页版
常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 公司拟进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09,511,055.3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9,774,28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50,341.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32,591,661.8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7.6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