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5 20:37:38 股吧网页版
新威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并出席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因此,公
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理由: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人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7月25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
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应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送达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9楼

邮政编码: 410000

电话:0731-88900355

收件人:刘孟梅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