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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9:41:48 股吧网页版
新威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口头、即时通讯方式
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监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潘园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
次授予 15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授予
价格 6.2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陈志强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陈志强先生限制性股票12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廖兴烈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廖兴烈先生限制性股票9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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