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9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罗雨龙 持股 5%以 4,039,000 6.334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上股东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股
持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罗雨龙 不高于 不 高 于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北交所上 因个
860,000 1.3488% 竞价 披露之日 场价格 市前取得 人原
股 或大 起 30 个交 确定 因需
宗交 易日之后 使用
易 的 3 个月 资金
内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罗雨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的股份总数预计不高于 1.3488%。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开披露的《新威凌: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五(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时任监事会主席罗雨龙先生关于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四、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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