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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9:07:25 股吧网页版
中裕科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

电话:0512-68700889 传真:0512-68700889

邮编:215000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
15:00 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5:00。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裕中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 4355 名,总股本为 102,298,000
股。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5,754,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2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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