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1728 证券简称:如皋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待遇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绩效考核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董事薪酬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施伟先生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补施伟先生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董事会人员管理需要。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补施伟先生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的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增补施伟先生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的方案。
四、关于《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月书、殷俊明、黄瑞华、聂朝晖、马娟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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