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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7:14:34 股吧网页版
晶赛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71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 1 名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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