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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6:37:58 股吧网页版
辉腾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2505 证券简称:辉腾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0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胜才
6. 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贷款
3000 万元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1

1.议案内容:

(1)同意公司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
(2)同意以公司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金、存单以及浙商银行认可的票据提供质押担保时,该质押担保的相等数额债权可以不占用本决议前款同意的最高融资额度,具体权利义务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同意公司为债务人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议案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4)同意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前债务人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处尚未结清的债务全部纳入第(3)条所述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

(5)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张胜才(身份证号 5103221949****0312)提供股
权 质 押 担 保 , 张 胜 才 及 其 配 偶 王 正 瑜 ( 身 份 证 号 :
5103221951****3826)、其子张鸥(身份证号:5103021981****151X)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中张胜才、张胜培虽然为关联董事,但因本次担保无偿为公司担保,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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