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807 证券简称:晏鼠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运作, 保障监事会和监事依法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上海晏鼠计算机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
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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