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807 证券简称:晏鼠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活动,保护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上海晏鼠
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已经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监管办法》、《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应当予以拒绝;
(四)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
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重大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重大对外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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