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2807 证券简称:晏鼠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护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上海晏鼠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告编号:2024-019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项下所称的“以上”、“以下”、“内”,均含本数;“超
过”、“低于”、“多于”则不含本数。
公告编号:2024-019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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