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94
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94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翠仙、张春雷、谢德兵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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