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3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2023 年度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认定核心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该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2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该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翠仙、张春雷、谢德兵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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