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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1:44:49 股吧网页版
花溪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金活动、资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控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与沟通、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环、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系统、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的控制、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重一大”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筹资、投资、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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