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1 22:22: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 1 -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 2024〕 8 号
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科技) , 注册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获嘉县。
孟家毅, 花溪科技董事长。
景建群, 花溪科技总经理。
张利萍, 花溪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花溪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 -
花溪科技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 后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将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244.76 万元修正为 336.28 万元, 差
异幅度为 37.39%。 花溪科技未能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
二、 财务数据错报
因安全生产费计提有误, 花溪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
公告, 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其
中, 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 14.45 万元,
调整比例为 5.8%; 对 2023 年三季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
14.45 万元, 调整比例为 2.41%。
花溪科技披露的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
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披露的定期报告存
在财务数据错报, 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第 1.5 条、 第
5.1.1 条、 第 6.1.2 条、 第 6.2.4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孟家毅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景建群作
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张利萍作为
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前述信
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5 条、 第 5.1.1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上市规则》 第 11.3 条的- 3 -
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市公司花溪科技、 董事长孟家毅、 总经理景建群、 财务
负责人张利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根据《上市规则》 等业务规则
规定, 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投资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花溪科技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