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066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无 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
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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