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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1:09:40 股吧网页版
无锡鼎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公司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
机构。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权限内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权限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权限内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权限内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内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事
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5、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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