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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8:16:26 股吧网页版
无锡鼎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72 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编制的截止2024年6月26日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无锡鼎邦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无锡鼎邦编制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贵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1 号)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5.00 万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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