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336,698.2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501,748.59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3,013.3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650,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
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318 号 联系人:钱旭
电话:0572-6678155 传真:0572-6678155
六、备查文件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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