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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20:58:12 股吧网页版
荣亿精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暨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需要,2023 年 9 月份,公司经研究决定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米”)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进行有序发展,拟投资和建设合计 50MW 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争取 2 年时间建成和投用,双方按股比投资,同股同权,按比例分配。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兴飞亿”),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5 万元,持股 35%。
2023 年 11 月 10 日,嘉兴飞亿取得营业执照。

近期,公司与安徽飞米就《合作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不再执行。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对外投资 105 万元,占经审计总资产的 0.22%,净资产的 0.3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属企业屋顶和相关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及周边相关企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按照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戴军

实际控制人:戴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100,000,000 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72,142,389.60 元,净资产为
95,544,062.04 元;2023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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