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旭文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唐旭锋、马惠、张昕、王志方因工作关系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2023 年 7 月 19 日中信银行海盐支行给予公司实时单一授信无综合
授信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额度为 6,000 万元。
因上述额度未统计在银行授信额度内,造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超出上述预计总额。2023 年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为 28,160 万元,2024 年为 28,210 万元,现对超出的部分授信额度进行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光伏电站、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开展能源管理和购售电业务,以新能源项目开展企业经营和管理。为此,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35%,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5 万元。
《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约定,“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进行有序发展,拟投资和建设合计 50MW 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争取 2 年时间建成和投用,并开展能源管理,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
定《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不再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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