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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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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341 号
致: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index.html)公开发布了《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开发布了《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16:00 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友
谊路 13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波先生主持。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并经本
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5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2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
经查验,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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