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彭晴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推荐董事夏卫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357,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833%。(李彭晴先生因境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纪少东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及其控制的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 年年度董事
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因董事长李彭晴先生境外出 差,董事会推选董事夏卫军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357,6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的经
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357,6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 年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357,6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