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9
公告编号:2022-042
证券代码:873390 证券简称:中延菌业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省中延菌菇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华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0002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华安县公安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省中延菌菇业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且未取得工作许可的越南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42
2020 年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公司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且未取得工作许可
的越南人员“阿海”(未查获)、VANG VAN TPAN(翻译名:王文陈)从事包装菌菇工作,并向该两名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提供住宿超过三十日以上。邹金凉作为公司课长,负责招聘“阿海”、VANG VAN TPAN,并安排该两名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工作和住宿。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容留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华安县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分别处以罚款贰万元、罚款肆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公司合并执行罚款陆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影响公司本年利润,但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接受华安县公安局的处罚,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并积极对公司用人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按规定及时
公告编号:2022-042
缴纳罚款。公司从本次处罚中吸取了深刻教训,日后公司相关部门在招聘人员过程中将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00023 号》
福建省中延菌菇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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