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1 10:27:1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甬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为第二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参加滁州市拟上市企业座谈会

本辅导期内,公司及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举办的滁州市拟上市企业座谈会。会后就安徽监管局给出的专业指导意见、宣传相关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深入学习,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理解。

2、进行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安排,结合上市要求及监管审核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事项,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并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与其他中介机构讨论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沟通讨论 2023 年年报审计情况,了解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业务发展整体符合发展预期。

4、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传达介绍最新监
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等,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5、完成新一届董监高换届选举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监高换届选举。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目前,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对象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尚未达到上市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尚未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公司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扩大经营规模,努力提升业绩,筹划北交所上市准备工作。

2、扩建二期项目进度有所延后

根据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 吨吡唑酸、1500 吨 4-叔丁基环已酮技改项目。公司经过前期反复设计、论证以及评估工作,项目进度有所延后。公司于 2024 年初取得相关批复,2024 年 3 月获得施工许可证。

辅导工作小组后续将协助公司积极对接有关政府部门,落实扩建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入生产,助力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