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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傅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傅胜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 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傅胜 7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傅胜,委员为独立董事郑峰、独立董事方小桃。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需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2023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2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同意
27日 第十一次会议 募资金金额的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
议案》;
2.《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
2023年4月 第三届董事会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同意
17日 第十二次会议
案》;
4.《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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