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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1 19:40:03 股吧网页版
夜光明: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 05075号
致: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夜光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夜光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夜光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夜光明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夜光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 年 5 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备查文件目录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5 月 24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13:00,会议地点
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5:00。

2024 年 5 月 30 日 13: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台州市滨海工业
园海丰路 2355 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国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选举王增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 《选举王增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选举陈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尤加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 《选举方小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选举郑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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