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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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渊恺、钟力生、谢冰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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