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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6月 20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对落实意见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落实意见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与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人员存在重名情况,补充说明销售人员及其近亲属、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或者对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产生重大影响。(2)补充说明主要销售服务商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3)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的重大依赖,并就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可能流失对经营
业绩的影响作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问题 2.请发行人:(1)结合电力电缆电压等级分类情况、环保型电线电缆渗透率等,补充披露中低压电力电缆市场空间。(2)补充披露下游电气装备电线电缆应用领域,结合终端市场供求情况,披露下游电气装备电线电缆产品的市场空间。(3)补充披露与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使用、转让、授权合作研发成果是否存在限制,是否需要取得西安交通大学或相关人员同意。(4)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活
动现金净流量差异分析。(5)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施的风险。 ...... 29
问题 1.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与客户
及供应商主要人员存在重名情况,补充说明销售人员及其近亲属、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或者对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产生重大影响。(2)补充说明主要销售服务商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3)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的重大依赖,并就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可能流失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作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与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人员存在重名情况,补充说明销售人员及其近亲属、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或者对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产生重大影响
1、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与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人员存在重名情况
(1)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的范围
对于销售人员资金流水,保荐机构获取了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全部 44 名销
售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资金流水覆盖期间为 2021年初(或入职当月)至 2023年末,共计核查账户数量为 319个账户。
对于销售服务商资金流水,保荐机构获取了报告期内 6 名主要销售服务商的 57 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资金流水覆盖期间为开始合作至 2023 年末,提供资金流水的销售服务商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占当期销售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83.84%、81.22%和 73.05%,占比相对较高。
前述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中,单笔交易金额或单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对象,以及报告期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对象,构成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
(2)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人员的范围
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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