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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太湖远大”)的委托,担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5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
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三、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 ...... 1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6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0
七、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6
八、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 29
九、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31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2
十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闫坤、彭勇 刘悦 张阳、奚祁、邢希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闫坤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保荐代表人 是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项目协办人 否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招商证券彭勇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协办人 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项目组成员 否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刘悦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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