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公告编号:2024-036
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 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2.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 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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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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