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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18:32:36 股吧网页版
杰特新材:关于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回
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作出了承诺,并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回购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3) 如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0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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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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