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杰特新材”)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张寅、樊友彪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发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8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0
五、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1
六、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 14
七、 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 14
八、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5
九、 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 20
十、 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 22
十一、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一)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寅、樊友彪,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张寅,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了朗迪集团 IPO 项目、先锋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朗迪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千玉琉璃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杰特新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樊友彪,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主持或参与了旗滨集团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旗滨集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朗迪集团 IPO 项目、宁波建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福建旗滨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优刻得 IPO 项目、宁波银行配股项目、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赵一鸣,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赵一鸣,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参与杰特新材定向发行项目以及多个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在保荐业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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