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说明会;
(四)一对一当面沟通;
(五)公司互联网信息网站(以下简称“公司网站”);
(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七)媒体采访及报道;
(八)现场参观;
(九)路演。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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