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保障经营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
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董事会授权事项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或监事会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制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
利益,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协助总经理处理总
经理职权范围的日常事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将职权范围内事务分类并指定具体副总经理主管负
责,副总经理应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
政管理工作。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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